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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News & policy
同一中小企业证明引发的三级法院裁判差异剖析
发布时间:2025-01-10
在政府采购领域,企业的规模划型对于公平竞争和政策落实至关重要。2018 年,J 公司向 B 区发改局申请小企业证明,B 区发改局依据国家统计局出具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显示其从业人员为 18 人,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认定 J 公司符合小型企业标准并出具证明。此后,J 公司以此身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却引发了 Z 公司的异议,并诉至法院,由此开启了一场历经三级法院,结论各异的司法历程。


一审法院认为,尽管 J 公司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与统计部门数据不符,但依据《划型标准》中企业类型划分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的规定,驳回了 Z 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则认为,B 区发改局在出具证明时,J 公司实际缴纳保险人数与申报统计数据严重不符,属于证据不足,进而撤销一审判决及 B 区发改局的证明。省高院再审时指出,B 区发改局在未查明 J 公司所属行业类别这一基础事实的情况下,直接适用相关条款出具证明,属认定事实不清,二审法院直接适用该条款衡量证明行为合法性也不当,但鉴于二审裁判结果无误,驳回了 J 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级法院的不同结论,凸显出两个关键争议焦点。其一,当统计部门数据与其他部门数据不一致时,应以何者为准。一种观点坚持不论对错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在查明事实后,由统计部门确认准确数据。实践中,第二种观点法律风险较小,因为部分供应商会因统计口径等理由提供不同数据,甚至存在数据夸大现象,查明事实后以统计部门确准的数据为依据,更能保障公平竞争。其二,对 J 公司的划型应以何种行业为依据。由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未对相关行业问题作出规定,J 公司从事的保安服务在《划型标准》中无明确归类,存在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三种看法。B 区发改局和二审法院在未准确认定行业的情况下作出判断,表明该行业在实践中的争议较大。直至 2020 年新管理办法出台,明确依据采购项目具体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所属行业确定企业所属行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类难题。


此次事件为政府采购相关各方敲响了警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准确确定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避免供应商填报和后续争议。供应商务必诚实申报、填写相关数据与行业,切勿投机取巧,否则将面临质疑、投诉乃至法律责任。统计部门需对涉及企业划型的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据准确。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应审慎,避免事实认定不清和法律适用不当。财政部门在面对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时,要采取正确处理方法,核实数据和行业认定,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