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22 日,欧盟法院对科林案的判决引发广泛关注,这一判决与中国企业参与欧盟公共采购投标紧密相关。在科林案中,土耳其的科林公司参与克罗地亚铁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标未中标,其对授予合同的决定提出申诉,引发一系列法律争议,克罗地亚法院就此向欧盟法院请求先决裁定。
欧盟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非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缔约国,且未与欧盟签订含有公共采购互惠承诺国际协定国家的经营者,无权依据欧盟法律在投标过程中主张与欧盟企业相同的平等待遇。中国目前未参与 GPA 协定,也未与欧盟达成相关互惠协定,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参与欧盟公共采购投标的权利在欧盟法律层面得不到保护。
从实际影响来看,公共采购合同订约实体可自行决定是否准许中国企业参与投标。在实践中,中国企业可能面临诸多限制,甚至被排除在外。例如,订约实体制定的规则可能与投标事项无关或超出合理比例原则,这对中国企业极为不利。
此外,欧盟近年来加强了对第三国经营者参与公共采购投标的管控。《非欧盟经营者参与欧盟公共采购市场的指引》《国际采购工具》条例以及《关于外国补贴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条例》等相继出台,欧盟不仅调查过低投标价格,还对被认为影响欧盟企业进入非欧盟采购市场的国家采取措施,同时审查第三国企业的政府补贴情况。目前已有多起涉及中国企业的调查,在此背景下,科林案判决无疑让中国企业在欧盟公共采购投标的道路上更加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