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投标文件中 “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的问题引发了政府采购领域的广泛关注。究竟未放 “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截图是否会导致投标无效呢?答案是否定的。
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能够自行查询的信息,不应再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便在此列。如安徽省芜湖市财政局采购科陶苹所言,这一规定旨在减少供应商的繁琐流程,推动政府采购的高效与公平。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也持有相同观点,明确采购文件不能强制供应商提供信用记录。
在实际操作流程中,开标后资格审查阶段成为信用记录查询的关键节点。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妥善保存查询记录和证据,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另一方面,供应商在商业信誉方面需遵循严格要求。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通常以提交承诺函为实践方式。若未提交承诺函,供应商将无法通过资格性审查。更为关键的是,如果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良好信誉,但在 “信用中国” 查询中被发现存在失信问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便构成了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此类供应商将面临一系列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或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