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公共采购程序有严格的法规约束,其中 25 号指令和欧盟第 2014/24 号指令是关键。25 号指令主要规制水、能源、运输与邮政业务领域的公共采购,而欧盟第 2014/24 号指令规定了一般性规则。
这些指令包含重要规则,如平等待遇原则和不歧视原则,要求订约当局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者,采购程序设计不能减少竞争;保障参与投标机会,公开程序中任何感兴趣的经营者都可投标;国民待遇原则规定,在 GPA 协定和其他相关国际协定覆盖范围内,缔约国经营者可享受与欧盟经营者同等的待遇。
科林案判决与这些规则紧密相关。在科林案中,非缔约国的土耳其科林公司参与投标却未中标,其主张在投标过程中未得到平等待遇。欧盟法院判决非缔约国经营者无权依据欧盟法律主张平等 / 无歧视待遇,这意味着非缔约国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权利在欧盟法层面缺乏保障。
这一判决凸显了欧盟公共采购程序规则对缔约国和非缔约国经营者的不同影响。对于缔约国经营者,其投标机会和待遇有明确保障;但对于非缔约国经营者,如中国企业,由于未参与 GPA 协定且未与欧盟达成互惠协定,在参与欧盟公共采购投标时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公共采购合同订约实体可自行决定是否准许其参与,且其投标书的评选比较结果也可能被调整,这让中国企业在欧盟公共采购市场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