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领域,评审因素的设定是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且高效的关键环节。近期,某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引发了关于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绿色工厂认证能否作为评审因素的热烈讨论。
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获得 ISO5000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及绿色工厂认证可分别得 1 分。但经财政部门调查,此设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ISO5000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聚焦企业内部节能减排,如依据其标准企业会从能源供给(涵盖煤炭、电力等多领域)和能源需求(涉及钢铁、化工等多行业)方面构建体系以提升能源绩效。而绿色工厂认证依《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从基础设施、能源资源投入等多维度推动工业绿色转型。二者核心均非直接关联货物质量,与该教学设备采购需求不契合。
进一步分析,《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已涵盖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同时设置这两个评审因素属于重复评审。并且,绿色工厂认证中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绩效指标与企业财务紧密相连,易对中小企业造成财务指标上的歧视,限制了公平竞争。
此案例警示采购人,务必强化采购主体责任,依据项目特性精准设定评审因素,确保与货物质量及采购需求紧密挂钩。建立专家论证机制也不可或缺,借助专业力量保障采购需求合法、科学、合理。财政部门同样要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采购文件中的隐形壁垒与不公平竞争行为,营造健康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让采购活动真正实现物有所值与公平公正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