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情形需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依据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需求另行肯定中标(成交)供给商的情形普通有五种。第一种是公揭发布后,中标或者成交供给商回绝签署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施行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则,这种情形下采购人能够依照评审报告引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肯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给商,也能够重新展开政府采购活动。
理论中,为了躲避拒签合同的严厉结果,中标(成交)供给商常常并不直接声明本人放弃中标(成交)或者拒签合同,而是采用一些手腕放弃或者拒签:在合同签署时向采购人提出非法的附加条件,例如托故请求修正合同标的内容、进步价钱、降低质量规范、延长交货期等中标或成交的本质性内容;无合理理由而拖延推脱,未在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载明的签约时间前与采购人签署合同;无故拖延以至拒不提交采购文件载明须在的履约保证金等。淮北师范大学招招标管理中心主任余磊通知记者,前述任一情形,都能够视为供给商无合理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回绝与采购人签署合同,采购人能够视详细状况重新招标,也能够在满足条件的候选人中另行肯定中标(成交)供给商并发布中标(成交)更正公告。
第二种是质疑、投诉成立且影响中标、成交结果,合格供给商契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应当另行肯定中标、成交供给商。第三种是在监视检查中,政府采购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已肯定中标或者成交供给商但尚未签署合同的或者合同已签署但尚未实行,采购人从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另行肯定中标或成交供给商。这里“递补中标或成交”是应当的首选项,且没有合格供给商不少于3家限制。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合伙人赵路律师以为,理论中还有两种重新评审的情形可能会招致采购人需求另行肯定中标(成交)供给商。其一是契合重新评审法定情形,中标(成交)公揭发布后合同尚未签署或者实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重新评审且影响中标(成交)结果,应当另行肯定中标(成交)供给商。其二是在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后合同尚未签署或者实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影响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也需求另行肯定中标(成交)供给商。
需发布结果更正公告
那么,中标(成交)结果公揭发布后,采购人需另行发布中标(成交)供给商,需求重新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吗?能否需求发布公告废止原中标(成交)公告?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方立通知记者,理论中普通有两种处置方式:一是发布更正公告将原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作废并在更正公告中更正中标(成交)供给商;而是先发布更正公告将原公告作废,再依据确认的新的中标(成交)结果重新发布中标公告,这种做法的益处在于后续材料构成完好,归档、运用时更合理便当。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相关担任人刘建新引见:“另行肯定中标(成交)供给商是对中标(成交)结果的严重改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状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也必需对这一改动停止公告,以备对递补中标(成交)重新授予合同,这也是政府采购‘三公一诚’准绳和便当社会有效监视的表现。”
那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能否需求重新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呢?假如发布,两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效能如何处置呢?一位不愿具名的业界资深专家通知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施行条例、部门规章并没有对此做出规则。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标准(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明白规则的更正事项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另行肯定中标(成交)供给商就属于对采购结果的更正,50号文规则不只要更正采购结果,还需同时在附件中公告变卦后的中标(成交)供给商的相关信息。这意味着另行肯定中标(成交)供给商,应当发布更正公告,而不是重新发布一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张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