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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News & policy
投标文件落款日期与开标日期不一致,投标是否无效?财政部门给出明确答复
发布时间:2025-03-2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文件的合规性是决定投标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之一。近期,A供应商因投标文件落款日期早于开标日期而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无效,引发了广泛关注。A供应商对某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称其投标文件落款日期为投标文件完成日期,并不违规,且其在《投标函》中已承诺不会在投标有效期90天内撤回投标文件。


财政部门调查后认为,A供应商投标文件落款日期填写为投标文件完成日期,不违反招标文件要求。不能仅因A供应商在《投标函》中未明确投标有效期具体起算时间,就以投标文件落款日期为起算时间,认定其投标有效期不足90天。评标委员会的符合性审查存在错误,A供应商不应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诉事项成立。


专家点评指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起算,即开标日期起算。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投标文件落款日期须填写为开标日期,因此A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落款日期早于开标日期并不违规。同时,A供应商已承诺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能以此认定投标无效。


此次事件引发了业界对投标文件落款日期与开标日期关系的深入讨论。有业内人士表示,投标文件落款日期通常是供应商完成投标文件编制的日期,而开标日期则是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后,招标方公开开启投标文件的日期。两者在时间上可能存在差异,但并不必然影响投标的有效性。


此外,专家还提醒,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确保所有要求均得到满足。对于投标有效期的起算时间,供应商应在《投标函》中明确说明,以避免因理解不同而引发的争议。同时,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也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审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此次财政部门的明确答复,不仅为A供应商正名,也为今后类似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参考。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有助于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总之,投标文件落款日期与开标日期不一致并不必然导致投标无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和评标委员会均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