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635-6210399
行业政策\ News & policy
解析政府采购中的报价不一致问题及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2025-03-21
以A公司参与的某大学信息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为例,中标后因开标一览表中总价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采购人要求重新招标,A公司质疑,代理机构答复后其仍不满,向财政部门投诉。
对于这种报价不一致问题,若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应按其执行。本案例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出现多种情形时的算术修正等有详细规定,就应依此来处理。然而在实际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未按要求让A公司澄清、修正和特殊说明,存在评审组织瑕疵,财政部门经调查后认定投诉成立。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改进。评审专家应严格标准评审,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建立采购评审全程记录留痕机制,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依据投标文件有效响应情况逐项审核计算客观得分,对需要评价的内容详细分析投标响应方案,准确作出评价并给予打分,严禁脱离评分标准主观臆断随意评分。在评审结果汇总后至报告签署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复核工作,复核资格性审查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等多种可能问题,对于评分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情况,让相关评审人员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及时纠正错误。此外,监督检查工作至关重要,要重点监督评审委员会成员是否依法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影响其独立评审的言行,关注评审专家评审期间的多种问题,防止出现不良情况,监督项目人员是否守规守纪,压紧压实现场各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