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大学信息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中,A公司中标后,采购人发现其开标一览表总价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引发一系列争议,经过质疑、答复后,A公司向财政部门投诉。
面对这种情况,若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则按其执行。本案例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出现多种情形时的算术修正等有详细规定,就应依此来进行处理。但实际评审中,评审委员会未按要求让A公司澄清、修正和特殊说明,存在评审组织瑕疵,财政部门经调查后认定投诉成立。
这一案例给我们带来诸多启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标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等进行独立评审,建立全程记录留痕机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依据投标文件有效响应情况逐项审核计算客观得分,对需要评价的内容详细分析投标响应方案,准确作出评价并给予打分,杜绝脱离评分标准主观臆断随意评分的情况。在评审结果汇总后至报告签署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复核工作,复核资格性审查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等多种可能问题,对于明显异常评分情况,让相关评审人员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及时纠正错误。同时,要抓好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监督评审委员会成员是否依法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影响其独立评审的言行,关注评审专家评审期间的多种问题,防止出现不良情况,监督项目人员是否守规守纪,压紧压实现场各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