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购活动的广阔领域中,质疑、投诉等事件频发,犹如平静湖面泛起的层层涟漪,引发广泛关注。某市电信国有公司信息化服务项目采购便是其中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深入探究其背后资金性质与监督管理问题,对于明晰自有资金采购活动的财政监督边界有着重要意义。
某市电信集团下属国有公司,为推进信息化建设,委托代理机构开展信息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此次招标参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模板,项目资金高达 678 万元且为自有资金。招标活动吸引了 13 家单位踊跃参与投标,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迅速开展评审工作,最终 A 公司脱颖而出,被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然而,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B 公司提出异议,向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声称 A 公司不符合相关资格要求,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代理机构依法对质疑进行答复,并告知 B 公司若不满意,可向市财政部门投诉。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依据相关规定驳回投诉,原因在于该项目采购资金并非财政拨款预算资金,未申请政府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网也无相关采购信息记录,表明此项目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开展,不属于政府采购行为,也就不在市财政局法定职责与监督管理范围内。
这一案例清晰地展现出,判定采购行为性质的关键在于资金来源和采购程序。企业自有资金采购活动通常不适用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无权监督。但对于特殊单位,如公立医院等,其 “自有资金” 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采购活动需遵循政府采购规定。该案例为企业和相关部门在自有资金采购活动中,准确界定财政监督边界提供了生动的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