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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News & policy
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出台的初衷
发布时间:2024-05-28
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主要关注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激发产品创新,满足采购人以及社会“未来”的需求。
  《创新采购办法》第一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法》)作为立法依据之一。《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八十五条明确:“国家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制定产业、金融、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持续稳定增长。”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出台,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创新,这是理解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为何如此设计的逻辑起点。《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了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产品“率先购买”和订购的要求,这也为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取首购与订购的程序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