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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News & policy
在订购阶段设计了创新概念交流
发布时间:2024-05-23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在订购阶段设计了创新概念交流、研发竞争谈判、研发中期谈判等环节,促进供应商之间的全流程竞争,不断优胜劣汰。同时在谈判内容上规定了详尽的要素,推动供应商开展全方位竞争。以研发竞争谈判为例,供应商不仅要比拼研发方案、研发成本补偿的成本范围和金额、首购产品金额、研发完成时间等,还要在知识产权权属和利益分配、创新产品的迭代升级服务方案、研发合同履行风险管控等方面开展竞争。
  为突出竞争择优,《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虽然订购阶段可以“大面积撒网”,首购阶段却只能选择“唯一真爱”。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两家以上研发供应商研制的创新产品通过验收的,采购人应当组织谈判小组评审,根据研发合同约定的评审标准确定一家研发供应商的创新产品为首购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