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刺激企业积极参与科技创新,除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外,各地纷纷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出台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奖补政策。然而,由于补贴这一政策工具的固有弊端,科技创新财政奖补政策也饱受诟病。在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是市场的重要基石,只有产品不断地被消费,才能推动产品不断地供给,有效的需求能够给科技创新提供不竭动力,从而实现可持续的良性循环。相比于补贴,在政府采购中的政府一方是基于现实的应用需求出发,来扶持科技创新,它以科技创新需求方、购买方的身份,实现贯彻国家科技创新政策的目的,更具针对性,并且需求侧与供给侧精准对接。政府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合作伙伴,共同推动科技创新,极大地减少了不公平竞争和廉政风险,可以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可以说,《办法》的出台,给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插上了市场机制的“翅膀”,构架起科技创新和政府采购之间的“高速公路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