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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News & policy
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多阶段化解不确定性风险
发布时间:2024-05-21
政府采购的所有创新领域都需要新的管理方式和新的采购战略,即从传统的偏向规避风险的政府采购转向聚焦长期规划和风险管理的政府采购。此时,高风险与高成本仍旧是政策目标能否创新实现的重要障碍因素。《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如何开展创新概念交流、研发竞争谈判评审、研发中期谈判、创新产品验收等环节。通过多阶段的采购活动,采购人与供应商共担研发风险,以开发创新解决方案。创新风险在合作创新采购的过程中得到改善,从而降低其不确定性。
  但《征求意见稿》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创新,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采购人在合作创新采购中的权责不明晰,加上合作创新采购难度较大,将会使采购人尽量回避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对此,笔者建议,应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制定更加严谨的采购人权责范围,并在鼓励采购人开展合作创新采购的同时,给予多种形式的指导。
  二是尽管合作创新采购预算被列入部门预算研发经费,但目前尚未明确相应比例和具体要求,可能会导致预算编制和执行力度较弱,也可能研发经费全部被安排为合作创新采购项目。对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每年制定创新规划,以促使整体目标落实。同时,由一级预算单位依据本部门职能和目标规划,制定本部门或者与其他部门协同创新的需求清单,以便合理有效地编制预算。
  三是尽管合作创新采购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采购过程中的有关风险,但由于这种采购方式本身操作难度较大,既需要采购部门与政策制定者及利益相关者的多方参与,又需要供求双方之间不断沟通协调。同时,这些环节也会增加风险节点,需要加强整个采购过程的风险管理。此外,相关采购人员还需具备专业的采购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将有助于降低合作创新采购失败产生的机会成本。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采购研究所执行主任、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