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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News & policy
政府采购评审标准设置:从一起投诉案看量化指标与分值的适配性
发布时间:2025-06-16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解析

2025 年 1 月,某行政机关就春节走访慰问品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招标文件中出现双重争议条款:一方面规定未标注 "▲" 的技术参数负偏离超 6 项即作无效投标处理;另一方面在产品性能评分项(满分 20 分)中,设定普通参数负偏离每项扣 4 分,却未明确 22 项非核心参数与分值的对应关系。A 公司投诉指出,针对石墨烯热敷颈托、腰部按摩器等产品设置的 36 项技术参数中,强制要求提供特定检测报告并关联 12 分扣减的规则,存在合理性与合法性瑕疵。


财政部门调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两大核心问题:其一,22 项非核心技术参数仅匹配 5 个扣分分值(20 分 ÷4 分 / 项),导致 17 项指标缺乏对应评分标准;其二,将检测报告作为核心佐证材料,虽未限定检测机构与时间,但存在以单一证明材料替代多元验证的倾向。最终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认定评审标准分值设置与量化指标脱节,责令撤销合同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评审因素设置的合规性边界

(一)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的合理性审查

检测报告作为客观佐证材料,其设置需遵循三项原则:


  1. 需求关联性:检测内容须与采购标的履约质量直接相关,如本案中电池安全、电器标准等检测要求具备合理性;
  2. 程序公平性:本案预留检测时间充足、未限定特定机构,体现了市场主体参与的开放性;
  3. 证明多元性:需明确检测报告仅为证明方式之一,不得排除其他等效验证途径,避免 "唯报告论" 的片面性。

(二)量化指标与分值的数学逻辑匹配

评审标准的量化设计需满足基本数学对应关系:本案中 22 项参数对应 20 分(每项 4 分)的设置,暴露出 "分值耗尽后指标悬空" 的逻辑漏洞。根据法规要求,量化指标应按区间划分分值,例如可设置 "0-3 项负偏离扣 0-12 分,4-6 项扣 16-20 分,超 6 项无效" 的梯度评分规则,确保每项指标均有对应的分值映射。

三、案例启示与制度优化路径

(一)评分体系设计的科学性重构

  1. 指标分级管理:区分核心指标(标注 "▲")与普通指标,核心指标实行 "一票否决制",普通指标按偏离程度设置递进式扣分;
  2. 分值动态分配:建立 "指标数量 - 分值总量" 的数学模型,如 N 项普通指标对应 M 分,则单指标分值≤M/N,避免出现分值透支现象;
  3. 语言精准化改造:剔除 "着重扣分"" 重大偏离 "等模糊表述,代之以" 每项扣 X 分 ""每超 Y 项扣 Z 分" 的精确表达。

(二)评审因素的系统性优化

  1. 多元验证机制:明确检测报告、自检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多种佐证方式的等效性,降低供应商合规成本;
  2. 成本效益评估:在设置检测要求时,需同步考量中小微企业的检测费用负担,避免因过高合规门槛形成隐性壁垒;
  3. 专家裁量约束:通过细化评分细则,将主观评审空间压缩至 10% 以内,例如将 "技术方案合理性" 拆解为 "架构完整性(4 分)、实施步骤清晰度(3 分)、应急响应时效性(3 分)" 等可量化维度。

四、结语:从 "控标思维" 到 "价值导向" 的范式转变

本案反映出部分采购人存在 "指标堆砌 = 质量保障" 的认知误区。政府采购评审标准的本质,应是通过科学量化手段实现 "物有所值" 的价值判断,而非以复杂指标设置排斥潜在竞争者。未来需推动评审体系从 "控标工具" 向 "价值标尺" 转型,通过精准的指标分级、动态的分值匹配、开放的证明机制,构建既保障采购质量又维护市场公平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