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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News & policy
剖析政府采购恶意投诉:现象、影响与多维治理路径
发布时间: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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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领域蓬勃发展的当下,供应商维权意识显著提升,然而恶意投诉现象却如暗流涌动,严重干扰着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秩序。这种以维权为名行不正当谋利之实的行为,已然成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中的阻碍,亟需深入剖析与有效治理。

投诉维权的正当性根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赋予供应商质疑权利,为其合法权益筑牢法律防线。这一制度设计契合市场公平竞争需求,有力保障了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合法权益。2018 年实施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一步细化流程,明确各方责任,使得供应商维权更具操作性与规范性。
正当投诉在政府采购监督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它能够敏锐捕捉采购过程中的程序漏洞、信息不透明以及歧视性条款等问题,像一把利剑斩断采购人与他人围标串标的利益链条,有效遏制权力寻租现象。为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建立投诉快速响应机制与电子化投诉平台势在必行,同时对合理投诉供应商给予信用加分等正向激励,以此鼓励更多供应商参与到政府采购监督中来。

恶意投诉的精准界定与新型演变

恶意投诉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主观恶意、客观行为与损害后果三个要件。主观恶意体现为供应商明知投诉内容不实,却出于阻碍采购进程、诋毁竞争对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目的而为之;客观行为表现为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滥用投诉权等;损害后果则涉及采购周期延长、财政资金浪费以及供应商商誉受损等方面。
随着监管趋严,恶意投诉手段不断翻新。一些供应商采用 “幕后操纵” 策略,安排陪标人出面投诉,既避免自身与采购方产生冲突,又能在投诉失败时全身而退;职业化投诉团伙与个体,以维权咨询为幌子,组织批量投诉并以撤诉索要和解费;还有部分供应商滥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反复缠诉拖延采购;更有甚者利用技术漏洞,盗取评审信息、篡改投标记录或散布不实信息,给投诉处理带来极大困难。

恶意投诉的多维治理策略

借鉴《政府采购协定》(GPA)投诉处理机制,我国应完善投诉资格审查制度,增设 “实质利益关联” 条款,从源头把控投诉质量;建立分级惩戒体系,对不同程度的恶意投诉主体实施差异化惩处;推进国际合作,借助跨境信息共享打击多地恶意投诉行为。
大数据与 AI 技术的深度融合为恶意投诉治理提供了新途径。构建全国统一的投诉数据库,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分析投诉文本,识别情绪化表述,防止恶意夸大;建立智能风险预警模型,通过机器学习自动标注高风险投诉,同时强化平台防黑客功能,打击技术违法投诉行为。
信用惩戒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构建全方位治理网络。完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将恶意投诉主体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建立反恶意投诉联盟,加强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对涉嫌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针对典型违法行为,精准适用法律条款,运用 “双线核查” 机制,让恶意投诉无处遁形。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治理恶意投诉的关键环节。建立政府采购合规官制度,定期开展投诉风险评估,规范采购行为;制定标准化投诉应对流程,确保采购人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规范操作、留痕可查。此外,增设民事赔偿责任,赋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对恶意投诉供应商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要求其赔偿因恶意投诉造成的经济损失。
政府采购恶意投诉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法律制度、技术手段、部门协作等多维度协同发力。只有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体系,才能有效遏制恶意投诉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正义与健康发展 。

以上从多维度分析了政府采购恶意投诉问题及解决办法。若你希望调整文章侧重点或补充新内容,欢迎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