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指明了方向,政府采购市场作为其中的关键一环,肩负着风向标与建设者的双重使命。在数字技术浪潮席卷的当下,唯有以数字化为引擎,方能推动政府采购市场迈向统一化、规范化、高效化的新征程。
采购数字化并非简单的技术叠加,而是借助数字技术与信息化手段,对采购全流程进行重构,实现标准化、自动化与可视化的深度融合。这一过程包含 “用数字治理” 与 “对数字治理” 两个核心维度:
- 用数字治理:以数字技术为支撑,构建覆盖决策、行政、动员、服务、参与、监测的全链条治理体系。例如,通过数字决策提升政策分析与协调能力,依托数字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的数据支撑,借助数字监测实现对市场动态与行政行为的实时把控。
- 对数字治理:聚焦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从采集、管理到分析、应用,全方位提升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释放数据价值。需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明确市场主体权责,确保 “一数一源”,打破数据壁垒,让数据在合规流通中激发市场活力。
当前,采购数字化在推进过程中面临多重挑战,需精准施策、靶向发力:
- 数字政府建设的适应性考验:数字政府正经历从 “各自为战” 到规范统一、从条块分割到整体协同、从被动响应到主动求变的深刻转变。采购数字化管理需紧跟步伐,在机制、业务、技术层面同步革新,抢占发展先机。
- 财政数字化转型的攻坚任务:打造数字财政是推动采购数字化的重要基石。财政部门需主动重塑角色,当好数字采购基础设施的推动者、交易规则的维护者、安全采购的守护者与公平公正的守望者,着力解决平台分散、数据孤岛等突出问题。
- 专项整治与数字化的协同推进: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系统整治的背景下,需将数字化手段深度融入治理体系。通过推广数智技术应用,压缩腐败寻租空间,为统一大市场建设筑牢防线。
- 交易数字化的深层矛盾:顶层设计缺失、平台互不兼容、数据整合不足等问题制约着采购效能提升。亟需加快制度规则与技术标准的统一,打通平台壁垒,让数据 “活起来”“用起来”。
完善开放竞争的制度体系是数字化建设的基础。需出台采购数字治理专项政策,明确发展蓝图;推动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协同修订,扩大采购覆盖面;建立数据确权、流通、监管等基础制度,探索公平竞争指数与数字化转型指数评价体系,为市场运行提供清晰规则指引。
加速整合分散的采购与交易平台,通过系统升级实现电子服务、交易、监管系统的互联互通。分级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实现 “一网通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开放对接专业工具;推动供应商信息、业绩、信用等数据全国共享互认,让市场主体 “一地注册、处处通行”。
培育数字采购领军企业,提升其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依托进博会、服贸会等展会平台,打造数字采购展示与合作窗口;建设国家数字采购基地与示范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政策创新,形成科技与制度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
以数据、信用、平台为核心,创新协同监管模式。打通财政、纪检、司法等多部门监管通道,运用非现场监管、穿透式监管等新型手段提升效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机制,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透明、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协定》等国际协议;加强数据要素跨境流通与应用,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共享数字采购发展机遇,提升我国在全球采购市场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在数字技术与政府采购深度融合的进程中,我们需以 “制度 + 技术”“平台 + 场景” 的双轮驱动模式,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打通数据流通脉络,构建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采购市场。这不仅是贯彻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释放市场活力的关键之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数字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