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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News & policy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承诺制的实践与完善路径
发布时间:2025-06-16

一、政策背景与创新实践

自 2021 年国务院部署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以来,政府采购领域掀起 "信用承诺制" 改革浪潮。北京等试点城市率先取消供应商财务状况、税收缴纳等证明材料的提交要求,通过 "书面承诺替代纸质证明" 的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22 年《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进一步将信用承诺纳入新型监管机制框架,2024 年国家发改委专项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分领域推广信用承诺制,湖北省更将其列为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这一政策以 "宽进严管" 为核心理念,旨在通过信用体系构建动态监管网络,实现激发市场活力与维护采购秩序的双重目标。

二、实施成效与现实困境

(一)改革红利初步释放

全国财政系统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显著降低。以财务审计报告为例,中小企业每年可节省数千元至数万元的编制费用;纳税证明等材料的免提交,使供应商投标准备时间缩短 30% 以上。据不完全统计,实施信用承诺制的地区,政府采购项目报名供应商数量平均增长 25%,中小企业中标率提升 12 个百分点,有效激活了市场主体活力。同时,信用承诺制推动形成 "承诺即信用" 的新型治理理念,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档案覆盖率从改革前的 60% 提升至目前的 85%。

(二)突出问题亟待破解

然而实践中暴露的制度漏洞不容忽视:部分采购文件缺乏全链条防控设计,资格审查停留在承诺文件的形式审核,缺乏与税务、社保等部门的数据核验机制。某省 2024 年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中,涉及虚假承诺的占比达 42%,较改革前上升 27 个百分点。典型案例显示,个别供应商通过伪造信用承诺书谋取中标,导致采购项目因履约能力不足被迫终止,不仅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更严重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

三、全链条治理体系构建

(一)动态监管机制创新

  1. 全周期信用管理
    建立 "一次性审查 + 全周期复用" 模式,供应商在年度信用评价中提交核心证明材料,财政部门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对中标供应商按不低于 20% 的比例开展事后核查,重点核查财务指标、社保缴纳等高频失信领域,核查结果实时更新至信用档案。
  2. 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实施信用分级管理:对连续三年信用优良的供应商推行 "承诺免检",可免于提交同类项目证明材料;对存在虚假承诺记录的供应商,强制要求后续投标必须提供原始证明文件,并提高履约保证金比例至 15%。

(二)协同监管能力提升

  1. 跨部门责任体系
    明确采购人初审责任,要求在定标环节对中标候选人承诺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建立 "定标前复核 - 公示期质疑 - 履约中监管" 的三级审核机制。财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 "净网行动",2024 年某省专项整治中,累计查处虚假承诺案件 56 起,涉案金额达 3200 万元。
  2. 数字化监管平台
    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嵌入 "信用核验模块",实时抓取企业年报、行政处罚等公开数据,与承诺内容进行智能比对。对预警信息自动触发 "24 小时限期举证" 程序,逾期未提供佐证材料的,系统自动取消投标资格并记录信用档案。某试点地区应用该系统后,虚假承诺发现率提升至 92%,处理时效从 15 天压缩至 3 个工作日。

(三)信用惩戒与正向激励

  1. 梯度化惩戒机制
    制定标准化惩戒清单:首次违规者取消中标资格、禁止 1 年投标;二次违规者列入 "严重失信名单",通过全国信用平台公示 3 年,并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关联企业参与投标。2024 年某直辖市对 3 家重复违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项目金额超 1.2 亿元。
  2. 信用价值转化机制
    建立 "信用积分 - 采购优惠" 挂钩体系,信用评级 AAA 级供应商可享受评审加分(最高加 3 分)、投标保证金减免(最高免 50%)等政策。同时开展 "信用承诺合规培训",2024 年全国累计培训供应商超 20 万家次,发布《操作指引》图文版、视频版等多介质资料。

四、制度完善与法治保障

建议加快《政府采购法》修订进程,明确信用承诺的法律效力及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将信用管理纳入立法重点。同步制定《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细化承诺内容、核查程序、惩戒标准等操作规范,为监管实践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这场以信用为基石的改革,正推动政府采购从 "材料审核" 向 "信用治理" 转型。未来需坚持 "技术赋能、制度约束、法治保障" 三位一体推进,通过全流程闭环管理、跨部门协同治理和信用文化培育,构建公平透明、高效规范的现代政府采购生态,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