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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News & policy
筑牢政府采购 “防护堤”:国际经验与本土治理的深度融合
发布时间:2025-06-16

一、国际治理范式:多维度的恶意投诉防控体系

在政府采购领域,恶意投诉的治理是全球共性难题。以美国为例,其构建了 “程序过滤 + 经济惩戒 + 法律威慑” 的三重防护网:政府问责局(GAO)依据《合同竞争法》建立快速驳回机制,对缺乏事实依据的 “无理抗议” 直接终止程序;针对 “职业投诉人” 实施 “抗议暂停” 制度,如 2016 年某企业因一年内提交 150 项无效投诉,被裁定滥用程序并暂停抗议资格一年;通过《国防授权法案》试点 “失败方付费” 规则,要求大型承包商为被驳回的投诉承担处理成本,同时将虚假陈述纳入《虚假索赔法》规制范围,形成 “经济重罚 + 刑事追责” 的复合惩戒链。


联合国《公共采购示范法》则展现出程序正义与效率平衡的智慧:通过限定 “直接利益相关方” 资格(排除公众、分包商),从源头过滤无效投诉;建立 “自动暂停为主、公共利益例外” 的弹性机制 —— 常规争议触发采购流程冻结,但若涉及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形,经严格评估可继续推进项目;独立机构拥有流程控制权,可依个案裁量暂停或恢复采购,既保障供应商救济权,又避免公共服务因争议陷入停滞。

二、本土治理路径:制度创新与生态重构

面对恶意投诉对政府采购生态的干扰,我国正从规则完善、信用联动、程序优化三个维度破题:

(一)规则刚性化:织密制度约束网络

以 94 号令为核心,建立 “记录 - 惩戒 - 联动” 机制:对 12 个月内 3 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投诉,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实施 1-3 年市场禁入;探索 “败诉付费 + 担保金” 制度,要求投诉人预缴费用,若被认定恶意则不予退还,并以担保金赔偿被投诉方损失。中技国际招标相关负责人指出,需同步强化采购人法治意识,严禁 “私了” 妥协,确保投诉处理全流程依法依规。

(二)信用立体化:构建全域惩戒网络

中国政法大学专家建议将投诉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动态评级系统 —— 记录投诉频率、成立率等核心指标,对高频无效投诉者实施信用降级;通过财政、审计、司法数据互通,形成 “黑名单共享 + 跨部门惩戒” 机制,将限制招投标、取消税收优惠等措施嵌入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西藏近期通报的政采违法案例显示,信用惩戒已成为遏制恶意投诉的关键抓手。

(三)程序精细化:优化争议解决机制

治理需把握 “严管” 与 “厚爱” 的平衡:一方面提高投诉门槛,要求提交初步证据(如文件瑕疵截图、法律条文援引),对匿名投诉、非直接参与方诉求直接驳回;另一方面升级全流程透明度,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公开征求意见,评审结束后公示否决理由,压缩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误解空间。针对重大公共项目,设立 “紧急例外条款”,经专家论证可在争议期间继续实施,防止公共利益被个别争议绑架。

三、治理哲学:在 “堵” 与 “疏” 之间寻找平衡点

行业专家特别强调,治理恶意投诉不能以牺牲合法维权为代价。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指出,投诉量增长本质上是营商环境优化的体现 —— 当供应商确信 “有理能说、有冤能申”,才会积极通过法定渠道主张权益。因此,制度设计需区分 “失误性投诉” 与 “恶意投诉”:允许供应商因专业能力不足导致的合理失误,避免将正常维权标签化;对 “以投诉之名行敲诈之实” 的行为,则需通过不当得利追缴、刑事追责等手段精准打击。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采购治理的终极目标,是构建 “权利有保障、行为有边界、违规有代价” 的生态系统。我国正通过 “制度刚性约束 + 信用柔性引导 + 技术智能支撑” 的组合拳,既为合法权益筑牢保护墙,又为恶意行为划定高压线,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向更规范、更高效、更公平的方向演进。这一过程中,需始终坚守 “程序正义” 与 “实质公平” 的双重底线,让每一次争议解决都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