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 号)的实施,标志着代理机构监管进入 “制度化、常态化” 新阶段。本文结合新规要点,从风险识别、内控建设、合规管理三个维度,探讨代理机构如何构建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新规确立的 “双随机、一公开” 机制,打破了传统监管模式下 “规模大机构被查概率低、小机构频受检查” 的不合理局面。根据检查频次的五类划分 ——一年一查(重点监管对象)、三年一查(常规机构)、五年一查(低风险机构)、当年重点检查(专项领域)、新登记机构前两年必查,代理机构需重新评估自身风险等级:
- 大型机构:业务体量大、社会影响面广,需将合规管理纳入战略层面,建立年度自查机制,重点关注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现场管理等高频风险点。
- 中小型机构:需聚焦基础合规,尤其注意名录登记信息的动态维护(如专职人员数量保持≥5 人、评审场地设备合规性),避免因 “硬指标” 不达标引发处罚。
新规明确的十大检查范围,覆盖代理服务全链条。建议代理机构建立 “风险清单 - 责任到人 - 闭环整改” 机制,以下为五大核心风险场景及应对策略:
- 风险点:名录登记信息虚假、专职人员数量不足、评审场地设备缺失。
- 防控措施:
- 建立人员动态管理台账,离职人员 24 小时内完成信息变更;
- 评审场地实行 “三区分离”(评审区、通讯保管区、监控室),定期测试音像设备回放功能。
- 风险点:设置倾向性条款(如限定供应商注册地、指定品牌)、采购需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 防控措施:
- 引入 “合规性预审” 机制,邀请法律顾问对招标文件进行 “歧视性条款扫描”;
- 建立采购需求标准化模板,明确禁止性表述清单(如 “原厂授权”“本地服务网点数量” 等)。
- 风险点:规避公开招标(化整为零)、违规委托集采目录内项目、保证金收取不规范。
- 防控措施:
- 开发 “采购方式智能校验系统”,对项目金额、采购类型自动匹配法定程序;
- 推行电子化保证金管理,实现 “零现金收取、自动退还”,杜绝滞留资金问题。
- 风险点:评审委员会组建违规、代理机构干预评审、评审记录不全。
- 防控措施:
- 建立 “评审专家库动态评估机制”,对频繁违规专家提出更换建议;
- 实行评审现场 “双录音制度”(音像记录 + 电子签到留痕),关键环节实时截图存档。
- 风险点:擅自变更采购结果、合同转包 / 违法分包、恶意串通。
- 防控措施:
- 建立合同签订 “双审核制”(业务部门初审 + 合规部门终审),重点核查分包比例、履约期限;
- 设立 “串通行为举报专线”,对供应商异常报价、中标率等数据进行大数据监测。
面对监督检查,代理机构需实现 “三个转变”:从 “临时应付” 到 “日常准备”、从 “被动解释” 到 “主动沟通”、从 “结果整改” 到 “过程管控”。具体操作要点包括:
- 收到检查通知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项目清单报送,对 “疑似非政府采购项目” 需附详细说明(如资金来源证明),避免因漏报触发 “拒绝监督检查” 处罚;
- 自查报告需包含风险自评表,对十大检查领域逐项打分,主动暴露轻微问题并说明整改措施。
- 现场检查时,指定专人对接检查组,建立 “问题台账” 实时记录反馈;
- 对检查组提出的拟处罚事项,及时启动陈述申辩程序,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如沟通记录、整改前后对比图)。
-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邀请第三方进行合规性复核;
- 如被行政处罚,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信用修复,通过参加培训、提交合规承诺书等方式减轻不良影响。
新规将 “处理处罚结果” 与代理机构专业评价挂钩,预示着行业将进入 “合规驱动竞争” 的新阶段。前瞻性机构可探索以下路径:
- 建立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参照 ISO 标准,打造 “采购代理合规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提升市场公信力;
- 开发智能风控工具: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采购文件 “不可篡改存证”,运用 AI 算法自动识别倾向性条款;
- 开展合规培训输出:面向中小机构提供 “合规管理外包服务”,将自身经验转化为行业公共产品。
在 “放管服” 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双重要求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角色正从 “程序执行者” 向 “全链条合规管家” 转变。唯有将合规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建立 “制度 + 技术 + 文化” 三位一体的风控体系,才能在监管常态化的浪潮中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正义筑牢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