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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News & policy
第一成交候选人递交了响应文件和响应了二次报价,此时要约已经生效
发布时间:2024-06-19
本案中,第一成交候选人递交了响应文件和响应了二次报价,此时要约已经生效。因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导致采购结果不能顺利实施,影响采购项目效率及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应由第一成交候选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而采购人对第一成交候选人提交申请放弃成交予以认可,没有发出成交通知书进行完成承诺的行为,属于未依法开展成交供应商认定程序,造成采购程序违法。如果采购人向第一成交候选人发出成交通知书,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弃标,采购人即可确定评审排名顺位第二名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那么对第一成交候选人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本案可知,该供应商违法行为在先,但采购人由于对采购的法定程序不熟悉,所聘用的采购代理机构也没有告知相关要求,导致采购人按错误的程序处理弃标行为,造成采购人违法,而该供应商逃避了应有的处罚,仅是没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