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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错误与合同效力的法律辨析:以某教育系统采购项目为例
发布时间:2025-06-26

一、案例背景与争议焦点

2024 年 8 月,某市教育系统课桌凳采购项目历经开标、评审及公示程序后,A 公司以微弱优势中标并与采购人签订 318 万元政府采购合同。然而,排名第二的 B 公司在质疑期内提出异议,指出 A 公司 ISO9001 认证证书已于 2024 年 3 月过期,评审专家因证书扫描模糊误将 “3 月” 识别为 “8 月”,导致 A 公司在该项评分中不当获得 1 分。代理机构启动重新评审后,认定 B 公司为合法中标人,并要求终止与 A 公司的合同。此时,项目合同已进入履行阶段,A 公司不服处理结果,向财政部门投诉,主张自身无过错,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由此引发核心争议:专家评审错误影响中标结果时,已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有效?

二、两种对立观点的法律分析

(一)合同无效论:程序瑕疵否定合同基础

持该观点者认为,评审错误导致中标结果不合法,合同应依法解除,主要依据如下:


  1. 程序合法性优先原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若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已签订的合同应当中止履行。本案中,评审专家未正确履行审查义务,导致 A 公司不符合法定中标条件,中标过程存在实质性瑕疵,合同缺乏合法有效的中标基础。
  2. 行政监管的纠错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六条,当质疑成立且合格供应商数量充足时,应当另行确定中标人。本案中 5 家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具备顺延确定 B 公司中标的条件,行政机关据此纠错具有法律依据。
  3. 公平价值的司法考量
    重新评审并纠正错误,既体现 “有错必纠” 的法治精神,也保障了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益。若纵容程序瑕疵,将损害政府采购制度的公信力。

(二)合同有效论:履行状态与过错责任的双重约束

该观点强调合同履行的稳定性及责任分担规则,主张合同继续有效,理由如下:


  1. 法律后果的特别规定优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明确,若合同已履行,相关责任应通过赔偿解决而非终止合同。本案中,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程序的行为属于 “责任人过错”,根据该条款,应当由专家或代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非否定合同效力。
  2. 合同履行的不可逆性
    项目合同已 “大部分履行”,此时终止合同将引发复杂的法律后果,如财产返还、损失界定等,可能严重破坏交易秩序。《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亦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除非继续履行损害公共利益。
  3. 无过错方的权益保护
    A 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无主观过错,评审错误系代理机构及专家的过失所致。若将行政程序瑕疵的后果转嫁于无过错的中标人,有违公平原则。司法实践中,合同无效需满足欺诈、胁迫或违反强制性规定等严格条件,本案不具备此类情形。
  4. 财政部的权威释法
    财政部曾就类似问题明确答复:“质疑事项成立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已履行的合同应通过赔偿解决责任问题。” 这一指导性意见为本案处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本案的法律适用与结论

综合法律条文与实践考量,合同有效论更具合理性。理由如下:


  • 程序纠错的边界限制:《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中止履行” 的目的是调查事实,避免损失扩大,而非直接否定合同效力。本案已查明错误源于评审专家过失,而非中标人舞弊,不涉及公共利益损害,无需解除合同。
  • 法律规则的体系解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的适用需结合《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综合判断。当合同已实质履行时,“另行确定中标人” 的规定应让位于 “责任赔偿” 规则,以维护交易稳定。
  • 市场秩序的现实需求:随意终止已履行的合同将增加市场主体的交易风险,降低政府采购的可预期性。本案中,B 公司的权益可通过向责任方主张赔偿实现,而非以破坏现有交易为代价。


结论:本案中采购人与 A 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代理机构重新评审并终止合同的行为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对于 B 公司的损失,应由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责任主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平衡程序正义与交易安全的双重价值。

四、延伸思考:政府采购中的程序瑕疵处理规则

本案折射出政府采购领域中 “程序正义” 与 “实体稳定” 的价值冲突。未来实践中,可从以下角度完善规则:


  1. 强化评审责任机制:通过建立专家履职评价制度、引入执业保险等方式,倒逼评审专家审慎履职,减少因个人过失引发的争议。
  2. 细化合同处理流程:在法律中明确不同履行阶段(未履行、部分履行、完全履行)的合同处理规则,避免 “一刀切” 式的终止决定。
  3. 完善救济渠道衔接:畅通供应商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的路径,明确行政监管与民事追责的边界,实现争议的多元化解决。


本案的核心启示在于:政府采购活动既要坚守程序合法性,也要尊重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律,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与责任划分,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