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了预算金额,未设定最高限价。中标人X公司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报价有效,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且投诉人J公司主张“中标价格为3**万元属虚高价格中标”“中标方的成交价格在1**万元以下属于正常、合理”亦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处理结果
当地财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