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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News & policy
鼓励中小企业拥有自主生产产品的能力
发布时间:2024-07-26
妥善处理主体违法行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核心是鼓励中小企业拥有自主生产产品的能力,并以此扶持实体制造业,促进经济发展。但受限于该类政策普及程度,相关企业根据自身对市场实际情况的认知和对政策理解等因素,极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做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例如本案中C公司产品商号主体和生产企业主体不一致情形。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该类违法行为案件时,应充分保障涉案企业的申辩权力,明晰涉案企业违法行为导致的原因、对相关政策的理解程度、以及违法行为的主观性和危害程度,综合考量做出处理。
  ——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政府采购类法律体系较为复杂,点多面广,尤其是国家促进经济发展,扶持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政策不断推出,一般企业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完全理解政策,并规范执行,甚至部分企业完全不知道该类政策。例如本案中的C公司就因对46号文第四条的理解不同,导致《中小企业声明函》部分内容填写不实。因此,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对最新政府采购政策进行及时宣传,做出解读,必要时应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关键事项的认定标准、执行尺度等问题做出解答,为政策落地、发挥效能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