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素方面。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等基本要素,缺填、错填“屡见不鲜”,造成很难确定真实准确的合同生效时间。如“合同签订生效后XX日内完成供货”的表述,很容易出现供应商是否按时履约的监管“迷雾”。某户外健身器材采购项目,在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响应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甲方单位印章使用登记记载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到货验收单显示交付验收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但合同正本签订日期为空,因无法核实乙方签章时间、合同生效时间,造成供应商是否按时履约、是否应予处罚成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疑案难题。回顾分析该项目发现:一是对合同基本要素重视不够,看似签订时间只是“小细节”,实则牵扯一系列后续甲乙双方责任认定的“大问题”;二是合同管理登记备案等制度落实不到位,至交付验收完成前,相关负责人仍未发现时间漏项、合同条款未形成实质性闭环等问题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