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购招标活动里,关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一直是实践中常被关注的问题。不少人会疑问,能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仅让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供应商?
其实,这一问题可从相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找到答案。根据其中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承担具体评标事务,而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是其重要职责之一,不过这一名单的数量并非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而是由采购人来确定,并且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前明确。
这也就意味着,采购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数量作出具体要求,包括明确只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供应商。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采购活动的规范性,也赋予了采购人在合理范围内的自主决定权,让招标过程更贴合项目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