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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News & policy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首先要确保其行政行为的绝对合法性
发布时间:2024-08-02
确保行政效能相对有效性原则
  行政效能是行政机关行政决策效率最大化的体现。以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为例,其服务对象包括数百计的采购人、数千计的代理机构、数万计的评审专家和全国的供应商。在行政成本有限的前提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需要评估好每一项行政行为,将生产力发展和信息科技发展有机融合,实现行政效能相对有效性的最大化发挥。
  一要以低成本确保行政行为有效性。要有科学合理的分工,定岗定位定责,实现个人行政效能最大化,即人力成本相对最低。要有标准化的流程控制,包括明确的工作内容、时效、目标、重点,实现行政流程最优化,即工作程序成本最低。要有信息化手段支撑,为个人行政效能提质增效,变相降低行政成本。要有内控机制,有效防止工作风险、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风险,确保行政成本相对最低。
  二要以高效率确保行政时效有效性。要有工作任务分类,明确轻重缓急,在完成重点工作和主要工作的前提下,再逐个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内容。要有应急处理预案,对突发事件,可以在极其有限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要有各项工作的明确时限要求,如投诉处理30个工作日,行政处罚90日等,保证每项工作均在有效时间段内完成。
  三要以高标准确保行政目标有效性。要有科学制定的长期工作规划,即在充分了解顶层设计方向和本地区未来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制定3年期、5年期的工作目标,防止因为人员流动、工作调整,导致方向错误或重复建设。要有科学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即在长远期规划的基础上,谋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作为统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期方向目标。要有科学制定的月度、季度工作计划,即月度、季度工作计划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既能量化,又能考评,充分调动每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确保行政行为绝对合法性原则
  监督管理是行政机关公权力的体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权力实施对象是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每一个行政行为都可能影响上述主体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因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首先要确保其行政行为的绝对合法性。
  一要坚持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制度合法性。鉴于政府采购是法定行为,其所有活动包括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行政行为,都应当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章制度的调控下实施。这是行政行为行之有效的重要基础。此外,因政府采购活动往往涉及市场主体,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行政行为还应符合公平竞争要求,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限制性或排他性等。
  二要坚持依法依规,确保程序合法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需求、计划备案、公告发布、交易程序、质疑投诉、合同备案、履约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内容要求等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程序实施监管,如必须对集采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必须在8个工作日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投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