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程序的标准化。所谓政府采购程序标准化,是指政府采购管理规程、操作流程、采购程序和相关步骤的规范、统一。虽然我国已明确了各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但有些操作规定相对笼统。为避免理解不一,有必要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程序规范和统一。
二是文体的标准化。关于政府采购文体标准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早有规定,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所谓文体,是指独立成篇的文本体裁(或样式、体制),是文本构成的规格和模式。它反映了文本从内容到形式的整体特点,属于形式范畴。所谓政府采购文体,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的各类文书。政府采购文体是特殊的文体,有别于行政公文,但又有行政公文的某些特征。这种特殊性是由政府采购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政府采购文体暂可分为五个大类,即告知类、合约类、救济类、其他类和相关类。文体的规范不仅指格式中的要素规范统一,而且还包括序号、编码的统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参与主体都会使用到各类文体。特别是在操作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都会采用格式化的文体编制采购文件。而在计算机的世界里,只有规范、统一、标准化的文体,才能被抓取、识别。因此,有必要将政府采购文体标准化。
三是行为的标准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参与主体的各类行为起着关键作用,决定着政府采购操作的规范化和统一性。所谓政府采购行为,是指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在采购活动中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出来的外在活动,包括采购单位的实际操作者、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操作者、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人员的行为。虽然他们的行为是否规范、统一,不直接影响政府采购智能化的推进,但行为规范作为所有规范化的基础,将决定其他规范化的落实。换言之,若不对政府采购实际操作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则难以达到政府采购全面规范的目标。
如何实现政府采购标准化
实行政府采购智能化,既是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结果。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持续发展,政府采购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将越来越紧密。笔者认为,政府采购对“互联网+”的追求,不应局限在网络化、信息化,还应将目光投向智能化,以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平公正。
一是高度重视,做好顶层设计。政府采购标准化不是简单的规范化问题,而是与国际接轨、与社会发展同步的课题。在笔者看来,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必须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统一,实行标准化管理与运行。因此,在政府采购制度的顶层设计上,有必要将标准化理念贯彻其中。
二是设置阶段性目标及时间节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迈入“深水区”,正朝着国际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方向推进。因此,有必要总结前一段探索时期的经验与教训,特别是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下,对目前出台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并设置阶段性目标及时间节点。同时,对于必须全国统一的事项、行为等,应制定标准化的范本并在全国推广。
三是规范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各类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比如,允许平台之间相互竞争,以发挥各自特长与优势,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各平台的监督管理,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