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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News & policy
单一货物类采购项目以及服务类项目不涉及确定核心产品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9-02
核心产品的认定
  笔者认为,单一货物类采购项目以及服务类项目不涉及确定核心产品的问题,核心产品针对的是非单一产品采购的货物类项目。核心产品是采购项目中最为关键、对实现采购目标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产品,通常具有技术构成复杂、价格比重高、对整个采购项目影响大等特点。
  业内专家马正红认为,核心产品是采购人购买某种产品时所追求的核心利益,是采购人真正需要采购的实质性东西或系统的中心功能所在,是采购项目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其性能和质量直接影响到采购项目的成败。比如,在多联式空调系统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中,主要设备就涉及空调室外机、空调室内机、风管、分歧管、控制系统等,采购人真正需要的是空调的制冷或制热效果,以及对温度、湿度、气流度、清洁度等要求。因此,采购人应将其真正需要的实质性产品——多联空调室外机、内机认定为核心产品,而将风管、分歧管等作为非核心产品。再如,锅炉系统的主要设备一般包括本体设备、燃烧器、换热器等,其中,本体设备则是该系统中的关键部分。因此,采购人应将其认定为核心产品,而其他设备则作为非核心产品。
  核心产品的设置原则及注意事项
  有关核心产品的设置问题,财政部国库司在相关回答中明确:在货物类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确定核心产品,但不是强制性要求。
  为了避免在采购中出现因多家供应商提供同一品牌产品而产生争议或出现无法评审现象,笔者建议,无论是招标项目还是非招标项目,涉及非单一产品采购,就可以科学合理设置核心产品,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