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者看来,倘若一个项目或子项全部编入了政府采购计划,则这个项目就不受采购金额标准的限制,而受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控制,需要全部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虽然在一体化下,预算管理模块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模块可由预算调剂模块进行调剂,但涉及跨部门协调,往往触一发而动全身。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运行的逻辑就是将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相整合、融合,以实现动态可控的绩效监督管理和“物有所值”目标。
加强内控管理与“管采”统筹兼顾
《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以项目绩效为目标、以采购全链条管理为抓手,推动采购人加强内控管理,落实权责对等要求,实现‘谁采购、谁负责’。”
如何既满足采购需求,实现项目目标,又避免“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实现“应编尽编”,是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核心工作。倘若预算单位“管采”不能统筹兼顾,那么采购实施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就会“脱节”,各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