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以项目绩效为目标、以采购全链条管理为抓手,推动采购人加强内控管理,落实权责对等要求,实现‘谁采购、谁负责’。”
如何既满足采购需求,实现项目目标,又避免“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实现“应编尽编”,是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核心工作。倘若预算单位“管采”不能统筹兼顾,那么采购实施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就会“脱节”,各行其是。
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依据各类预算支出性质和用途,将预算项目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其中,运转类项目又分为公用经费项目和其他运转类项目。预算项目是基本管理单元,预算编制、执行、核算、支出均按项目进行管理。对于运转类项目如修缮、技术维修、电信服务,稍有规模的中央预算单位动辄都是千万元以上,也就是同一项目预算下资金额都比较高。但在实际采购中,因工作管理安排、资金支付进度等,会将一个项目分解为若干个采购子项。哪些项目(子项)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哪些项目需要公开招标?哪些项目适用政府采购非招标程序?这些都需要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排。
在实际工作中,按内控制度要求,机构、岗位设置以相互制衡为出发点,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按行政管理职能定机构、定岗、定人、定职、定责,形成职能制或直线职能制的组织结构形式。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符合实际,既有采购实施部门对政策的有力把握,又有使用部门对市场调研的全面理解。
制定最佳采购计划
当前,“凡采必招”逐渐成为趋势,即非政府采购项目也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以程序正确、节约资金为原则,从而彰显公平。但笔者认为,政府采购旨在实现“物有所值”目标,重点是制定最佳采购计划。
一要深入调研,摸清行规。政府采购涉及行业面广、品目庞杂,同时行业行政法规交织,有着各自的规则、标准和红线。比如,工程建设“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在政府采购领域,一个采购项目只能确定一个中标供应商。如需多个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应将采购内容划分为多个标段,通过招标确定各个标段的供应商。为了项目实施质量考虑,采购人可以在多标段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约定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二要根据采购需求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并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办法。以带安装的设备更新和机房改造项目以及配电设施更换项目为例,第一步是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第二步是确定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标包。如果确定为工程,则按集采目录限额内工程进行采购;如果确定为货物,那么安装就需要允许分包或联合体投标;如果货物和安装都需使用政府采购预算指标进行招标,那么就得分两个包,即一个是货物,另一个是服务(安装)。第三步是根据项目特点和市场调研,制定择优评价方式、办法,以及与项目相适应的合同条款,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