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建设成为“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平台旨在实现在线采购评审、投诉处理、合同签订等全流程电子化,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效率。然而,一些地方出现了向市场主体收费的现象,引发了广泛讨论。本文将探讨政府采购平台是否应该向市场主体收费。
政府采购平台建设的目的与受益者
政府采购平台的建设旨在加强监管、提高效率和确保公平透明。最大的受益者是监督管理部门,因为平台的大部分功能都与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相关。因此,最不应该由市场主体来承担费用。
收费模式的问题
目前,一些平台的收费模式包括明收费和暗收费,如年费和电子签章购买费。这种模式使得缴费者不敢违抗,因为收费的后台是监管部门。然而,这种做法没有法规依据,违背了“互联网+政府采购”的初衷,增加了市场主体的负担,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政策相悖。
政府采购平台的收费与增值服务
笔者认为,政府采购平台不应该向市场主体收费,尤其是对于基本的监管和管理功能。如果平台提供增值服务,如广告宣传和信息定向推送,可以向需要这些服务的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是,即使是收费,也应该有明确的标准和法规依据。
结论
政府采购平台的建设和使用是监管部门的管理需要,其服务使用不应该收取费用。如果平台属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所有,那么软件开发商只负责营运和维护,收费标准应由监管部门决定。因此,政府采购相关平台向市场主体收费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