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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News & policy
OEM争议引发政府采购风波:Y公司受罚并禁止参与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4-12-02

摘要:

2024年11月22日,一场因OEM(原始设备制造商)投诉而引发的政府采购风波落幕。X公司投诉Y公司在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财政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Y公司确实不具备生产压力锅的资质,但因OEM形式生产合法,X公司的投诉被驳回。然而,Y公司因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了价格折扣优惠,最终被财政部门处以罚款并禁止一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正文:

近日,一起涉及OEM(原始设备制造商)的政府采购争议引起了广泛关注。X公司向某市财政部门投诉,称Y公司在中标的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中,声称自己是压力锅的制造商,但经查并无生产许可资质。财政部门调查后确认Y公司确实不具备生产资质,但因其采用OEM形式生产,且受托方Z电器制造厂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故X公司的投诉不成立。

然而,财政部门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Y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虚假声明自己是压力锅的制造商,享受了小微企业10%的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只有生产厂家和品牌商(制造商)为同一家的中小企业才能享受此政策。Y公司作为品牌商而非实际生产厂家,不应享受该优惠,其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财政部门最终裁定,Y公司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因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影响公平公正的现象,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分析:

OEM是代工或贴牌生产的一种形式,品牌商通过委托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其他厂家生产,再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被委托企业应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而委托方无需具备相应生产许可资质。

Y公司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优惠,因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只有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Y公司作为品牌商而非实际生产厂家,不符合享受政策的条件。

建议:

  1. 财政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使供应商了解并掌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2.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明确注明哪些产品属于目录产品,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委托代加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在《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中增加制造商性质的说明,提醒投标人依法依规填写。

法规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严格性和对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也提醒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