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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质疑时效 “问题” 采购文件处理之深度剖析
发布时间:2024-12-11
案例呈现与争议焦点
详细介绍《F 县畜禽粪污资源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设备及工器具购置项目》的招标流程,包括公告发布、开标、评标结果公布、质疑与废标情况,以及 H 公司的投诉和后续诉讼。
引出争议焦点,如超过时效的质疑处理、“问题” 采购文件处理和中标结果公告后废标公告发布的合理性。
超时效质疑的处理准则
解读《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关于质疑时效的规定,强调 “可以” 与 “应当” 的含义及对供应商权利和义务的界定。
分析法规未明确拒收超期质疑函的影响,通过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规定类比,说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超时效质疑的处理方式,包括拒收和告知不予受理的情形。
“问题” 采购文件的应对策略(超时效)
界定 “问题” 采购文件的范围,如违反法律法规、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情形。
阐述供应商在超过质疑时效或未获得参与资格时,可通过社会监督向采购人、监督部门反映问题的方式及意义,同时强调采购人或监督部门的调查处理职责。
中标后废标公告的规范要求
解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公告格式中 “终止公告” 的概念,对比 “废标公告”,明确废标应符合的法定情形。
分析中标结果公告后出现项目终止的常见情形,如质疑成立、中标供应商拒签合同、财政部门责令等,强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行为或公告需符合法定情形。
案例反思与正确处理路径
回顾案例中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超时效质疑及废标公告发布的不当之处。
提出正确的处理流程,即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超时效质疑,供应商向财政部门举报,财政部门调查认定后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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